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0%,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高中助学金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补助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